大公网

大公报电子版
首页 > 新闻 > 港闻 > 正文

列显伦:紧急法存在已久 高院裁决“错晒”

2019-11-23 04:23:44大公报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图:列显伦认为要求特赦暴徒是不公平的,在法治社会不可能有部分人能被豁免法律责任\资料图片

  【大公报讯】高等法院本周一(18日)裁定政府引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违反基本法,前终审法院常任法官列显伦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对高等法院的裁定感到出奇,形容判词看法“错晒”,质疑为何存在已久的条例会突然被判违反基本法。

  强调人大有最终释法权

  列显伦认为,高院判词声称《紧急法》违反十多条《基本法》条文,是在挑字眼。《紧急法》於1922年订立,是为了应对全港大罢工,其后水荒、霍乱疫情等,都採用这条法例处理。他表示,任何地方都要有特权条例,给予行政机关特权去处理危急情况,而危急情况往往是不可预计,因此行政机关一定要有广泛权力以应对不同情况,他形容高院的裁决是“剥了老虎的牙”。

  列显伦强调,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释法的最终权利。他表示,中央政府对香港政策一致及稳定,即中央不会轻易改变对香港政策。

  至於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列显伦认为不能解决现时情况,质疑暴乱不断持续,委员会如何界定职权及研究範围。他指出,独立调查要很多人手和时间準备,需要先向证人逐一录取口供,即使现在成立,农曆年前都未能开始正式调查。

  列显伦亦指出,特赦暴徒不公平,在法治社会不可能有部分人能被豁免法律责任。他举例,如果他明日驾车衝红灯,都因犯法要上法庭,质疑放火不用受审是否公平。

相关内容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