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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提上诉 为《禁蒙面法》清障

2019-11-26 04:23:57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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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暴徒藉蒙面四出破坏伤人,企图逍遥法外

【大公报讯】高等法院原讼庭日前裁定政府引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违反《基本法》,律政司昨日表示,已就原讼法庭的判决及命令向上诉法庭提出上诉。

律政司早前已表明会提出上诉,并要求法院暂缓执行《禁蒙面法》违宪裁决,申请寻求条例继续生效。高院上周六(23日)已颁布七天临时暂缓令,暂时不颁布《禁蒙面法》无效,直至本周五(29日),让政府提出上诉,再由上诉庭决定是否继续暂缓。律政司昨日表示,已就原讼法庭的判决及命令向上诉法庭提出上诉。

主审的两名原讼庭法官林云浩和周家明早前表示,基于案件对公众的重要性,在现时香港社会特别情况下,暂缓裁决七日是正确做法,让政府有机会上诉,再由上诉庭裁断有关做法是否适当。

特区政府引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止暴制乱,遭24名泛暴派立法会议员和社民连梁国雄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阻挠。原讼庭于11月18日颁判词,裁定《紧急法》授权特首会同行政会议在“危害公安”情况下,可订立规例这方面,不符合基本法九项条文规定,包括:第二条,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第六十六条,立法会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等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就裁决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判断和决定,任何其他机关都无权作出判断和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庭有关判决的内容严重削弱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应有的管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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