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讯】在9月21日警方驱散围堵旺角警署暴徒的行动中,一名理工大学会计系三年级男学生以涉嫌“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被捕。被告吴俊伟昨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否认控罪,裁判官排期在明年1月2日开审。
控罪指出,被告吴俊伟被控於9月21日在旺角弥敦道与太子道西交界的公众地方,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携有攻击性武器,即一个玻璃瓶(瓶口塞有一块布)、一罐打火机燃料及一把槌子。
案件昨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自被捕后一直不获准保释、还押看管的吴俊伟,在庭上否认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
案件排期下月2日审讯
控方表示,警方已完成调查工作,并将传召包括特区政府化验所专家证人在内的三名控方证人,而被告则无警诫供词。
至於辩方则不会传召辩方证人。不过,辩方在庭上表示,被告还押至今已逾两个月,希望可以尽快进行审讯。
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将案件排期至2020年1月2日至3日审讯。
另外,辩方昨日没有申请保释,被告继续还押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