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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未成年暴徒毁轻铁判更生各赔14万 若赔款不足可加监

2019-12-04 04:23:30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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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暴徒多次闯进轻铁路轨破坏 资料图片

港铁屡成暴徒攻击目标,两名年仅15岁及17岁的未成年少年,今年九月响应网上号召,连环毁坏三个轻铁站的售票机、拍卡机等多项设施。二人早前认罪,裁判官昨斥他们的行为影响市民出入,批评不应以违法手段表达诉求,判二人入住更生中心;并须於今日内各赔偿14万元维修费予港铁,或由家人代赔,若赔款不足,法庭有权加监替代。

两名男被告分别是17岁的VTC屯门青年学院二年级学生郭溢朗,和一名15岁中三男生,他们早前承认三项刑事毁坏罪,案情指他们於今年九月七日,分别刑事毁坏轻铁蝴蝶站、屯门泳池站及兆麟站共五部售票机、七部拍卡机及十二部闭路电视镜头,包括毁坏售票机屏幕、向闭路电视镜头喷黑漆等,维修费逾28万元。两人自案发日被捕后,已羁押近三个月,昨在屯门法院候判。

辩方求情时透露,郭溢朗是家中独子,本身患过度活跃症,升中后又确诊患读写障碍、焦虑症。辩方称郭受“社会事件”影响情绪而犯案,再向公众致歉,希望获轻判。

至於15岁被告,律师透露其患类近自闭症的亚氏保加症,控制不了脾气,但称不再重犯。

倘赔款不足可加监

署理主任裁判官张洁宜判刑时指,由於两名被告年纪轻,本来法庭判罚时,按例须以协助他们改过自新的角度出发,尽量不判拘禁惩罚。然而,本案案情非常严重,因他们响应网上号召而共同犯事,带同硬物、喷漆,从郭家中往附近的轻铁站破坏,更戴口罩蒙面图掩饰身份,显示他们有预谋犯案。且他们明知破坏三个轻铁站,必会影响市民,但仍照做,可谓明知故犯。

张官认为,短期拘押有助二名被告改过自新,接受有规律训练及进修,希望他们学懂理性表达意见。一般而言,判入更生中心的人须拘押入住三至九个月。

另外,张官亦下令两人在今日内各赔偿14万元予港铁。根据《裁判官条例》,当裁判官判处赔偿而没获得缴付,可按照相关条文将罪犯押交监狱,判处与赔偿额相应的监禁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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