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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儿子所为震惊

2019-12-04 04:23:31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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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愿全数赔款

  【大公报讯】署理主任裁判官张洁宜在两名被告上次认罪后,已颁令案中超过28万元的维修费由两人摊分赔偿。其后张官发现赔偿令金额可能超出法例所限,昨覆核有关赔偿令,不过最终仍维持颁令两被告须各赔逾14万元。

  根据《裁判官条例》第98条,裁判官裁定任何人犯了“某项罪行”并判罚,可命令罪犯作不超过10万元补偿。张官表示,若据上述条例作演绎,她虽无权就“单一控罪”颁令赔偿超过10万元,惟本案涉及三项刑事毁坏罪,因此决定按三罪损坏情况分别颁赔偿令,分别牵涉维修费三万四千多元至五万五千多元不等,总赔偿额仍为14万多元。

  17岁被告郭溢朗是家中独子,其律师表示郭的父母对於儿子所为感到震惊,但愿意全数赔偿,之后可能会接受坊间的基金资助。15岁被告的双亲昨已带备金钱,会透过法庭全数赔偿予港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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