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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伦罪範围扩至领养父母 涵盖非直系血亲

2019-12-06 04:23:28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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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法改会报告书建议“乱伦”一词继续使用,但提出改革乱伦罪,由直系血亲扩大範围至涵盖叔伯姑侄甥等血亲,以及领养父母。

  法改会认为,新乱伦罪行应无分性别,涵盖所有以阳具插入口腔、阴道及肛门的行为及其他形式插入行为,扩大範围至涵盖属血亲的伯父、伯母、叔父、叔母、舅父、舅母、姑丈、姑母、姨丈、姨母、侄女、侄子、甥女、甥子。

  报告建议,维持检控须经律政司司长同意的做法。

  报告书指出,乱伦罪範围应扩大至涵盖领养父母的看法获得压倒性支持,支持者大多数来自领养父母以及数名领养子女,亦有一个政府部门认为,乱伦罪亦应涵盖前领养父母及子女关係。

  小组认为,领养父母对其领养子女承担终身的信讬和责任,看不到有任何理据足以支持领养应与亲生父母有所区别,并同意新罪行应涵盖前领养父母及前领养子女,但就认为新罪行不应涵盖继父母及寄养父母,因为没有血缘关係,而且儿童已经受到现行法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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