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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荃湾暴动及袭警 受枪伤男生应讯行动自如

2019-12-06 04:23:29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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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曾志健昨日出庭,只见他步履平稳,灵活闪避记者拍摄

  【大公报讯】10月1日涉嫌参与荃湾暴动及袭警而被警员枪伤左肺的中五男生曾志健,以及另外六人,早前被控暴动、纵火、袭警等共五罪,案件昨日首度在区域法院提讯,曾志健行动自如出庭应讯。被告之一的39岁清洁工称“嫌麻烦”,连法援律师也不想聘请,法官质疑他连暴动定义也搞不清,重申案情严重,一经定罪可判多年监禁。

  七名被告为18岁中枪学生曾志健、39岁清洁工陈珩、19岁学生陈金国、25岁电脑程式员李振文、21岁学生冯清华、22岁学生郭小琴及26岁博士生邱宏达。

  灵活闪避记者拍摄

  曾志健在案发当日,因涉用铁通状物件袭警,而被警员开枪射伤制止。昨日在法庭现场所见,曾志健步履平稳,上落楼梯也毋须搀扶,而且还可灵活闪避记者拍摄。

  辩方昨获法庭批准押后答辩,以待先向控方索取本案文件,及待部分被告申请法援。不过被告之一的陈珩昨无律师代表,法官郭伟健问他为何不需要律师,陈扬言:“我唔需要律师,我打算自辩。”他自言“嫌麻烦,觉得自己OK,搞得掂”,又自觉“年纪好大”,不想麻烦他人。郭官反问:“你有足够能力咩?咁咩叫暴动?”陈珩充满自信地称,暴动就是“三五成群,集结破坏社会安宁”。郭官听后显得哭笑不得,指其解释不準确,强烈建议他申请法援律师协助。

  郭官重申,暴动罪是严重罪行,一经定罪,在区院可面对的最高刑期为七年,提醒各被告尽快处理本案,要求各人下次向法庭回答认罪或不认罪。案件现押后至明年2月13日再讯,各被告继续保释候审。

  据控方指称,10月1日有大批滋事者在海坝街掟杂物,包括燃烧弹。现场片段拍摄到,曾志健涉嫌在荃湾鲎地坊一带暴乱现场袭击一名警员在先,引来更多人袭击该名警员。曾志健并涉用棍指向其他支援的警员,其中一名警员在考虑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向曾开一枪。警方在现场拘捕本案上述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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