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办主任张晓明在《人民日报》撰文指出,香港尚未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是香港特区政府紧迫任务。
香港就国家安全进行本地立法,既是宪制责任,同时,亦是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要求。然而,回归二十多年来,香港仍未就国家安全立法,让境外敌对势力及乱港分子肆无忌惮地在中国领土上从事违反国家安全、分裂国家的活动。从违法“佔中”,到六月以来的暴乱,均源於在法律上对境外敌对势力与乱港分子“无王管”。
香港没有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本身是制度上的缺憾,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然而,关於二十三条立法,某些人以时机未成熟为由不断拖延,背后涉及不同利益集团的计算。乱港分子也必然会反对,因为,这是悬在他们头上的一把刀。
究竟何时才是合适时机?从来没有人提出一个明确答案,不能用“合适时机”做藉口,让国家安全立法一拖再拖。《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本地立法,必须马上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