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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少女烧国旗判感化留案底

2019-12-14 04:23:30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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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涉案13岁少女於9月21日下午在屯门大会堂外,与其他人公开及故意用打火机焚烧国旗

  【大公报讯】记者胡家俊报道:一名13岁少女於今年九月在屯门大会堂外参与焚烧国旗,被控侮辱国旗罪,她早前认罪,昨在屯门法院少年庭被判感化令一年,须留案底。裁判官水佳丽指出,鉴於社会事件仍未结束,警告少女不能再“人做乜你做乜”,否则将被重判丧失自由、“连书都冇得读”。

  裁判官并指出,“法庭不可以下下因为被告年纪细,就乜都轻判。”

  13岁女被告昨日仍是身穿校服,由父母及传道人陪同应讯。案情指,受损国旗本来悬挂在屯门大会堂外,涉案少女於9月21日下午在屯门大会堂外,与两名身份不详的人公开及故意用打火机焚烧该国旗。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职员报警,警员当日查知少女的外貌特征,在现场附近发现少女行踪,尾随至她与母亲会合后,将她拘捕。

  少女早前认罪后,裁判官水佳丽曾斥少女焚烧国旗的行为极度侮辱国家和民族尊严,行为不能接受;当得知少女的中史科成绩不及格,水官即告诫她要多读中国历史,了解国旗意义。

  法官警告若再犯将重判

  辩方昨进一步求情称,少女总体上“读到书”,现时已经学懂以“文明理性”方式解决问题,不会再衝动,恳求法庭酌情以不留案底的方式判决。不过水官指出,感化官建议适宜让少女接受感化及监察,藉以继续学业,水官反驳辩方,“係人都知判感化无得唔留案底啦!”

  水官转而告诫少女,不要再因衝动而衝昏头脑、受人影响,“人哋做乜就跟住做,非常危险。”水官并提醒她,日后处事不能盲从,要顾及后果,否则随时失去自由,恐怕不能再读书。水官判少女接受一年感化,其间须接受感化官监察读书情况、按指示参与有益的小组活动及遵守宵禁令。水官警告少女,若再犯事,将会重新再判,届时“恐怕无咁好运”。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马恩国大律师认为,考虑涉案少女初犯,加上她是青少年罪犯,获判感化令亦是情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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