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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窝藏涉暴动通缉犯 最高可囚10年

2019-12-20 04:23:43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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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一名被控“暴动”及“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的25岁男子,早前因缺席法庭聆讯而被通缉,其后被警方发现窝藏在旺角一个单位。警方於本周二在目标单位拘捕该男子,单位内两名男女被警方以“协助罪犯”罪拘捕。

  据了解,被通缉的25岁男子是装修工人岑晓麟,涉嫌参与6月26日围堵湾仔警察总部期间袭击一名便衣警员,被控以“暴动”及“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案件原定於11月21日在区域法院提讯,但他弃保潜逃。警方其后发现岑窝藏在旺角一个单位,遂於本周二(17日)採取行动将他拘捕。

  装修工弃保潜逃被捕

  该单位内的另外两名男女分别是报称任职摄影师的40岁姓王男子,以及报称任职化妆师的姓叶女子,警方经调查后相信他们提供住宿予25岁男子以协助其逃避法律责任,於是以“协助罪犯”罪将他们拘捕。

  警方称,根据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90条,“协助罪犯”是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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