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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尖沙咀暴乱 29人被控暴动罪

2019-12-20 04:23:43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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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大批暴徒8月11日在尖沙咀警署外一段弥敦道涉嫌非法集结,有人堵路及投掷杂物。警方继早前检控涉案17人后,昨日再有12人被检控,全部涉案29人皆控以暴动罪,案件昨在九龙城法院提堂,将移交区域法院审理。而两名14岁男、女童则於11月18日在油麻地警方驱散行动期间被捕,被控以一项参与暴动罪,下周二平安夜在东区法院少年庭提堂。

  在尖沙咀警署外被捕、昨日提堂的12名被告,包括在马会兼职的卓丽馨(23岁)、绘画师陈振华(29岁)、罗俊成(19岁)、林祖童(21岁)、罗汉铭(22岁)、萧呈希(23岁)、梁俊伟(25岁)、韦婷婷(25岁)、潘冠雄(26岁)、吴绍勤(27岁)、陈嘉(32岁)及单亲妈妈潘慧雯(41岁),被控於8月11日与17名被告参与暴动。陈嘉、林祖童二人另分别被控非法携有内藏芥末水剂的一个喷壶及两个可发射镭射光束的装置;罗汉铭另被控无牌管有九粒催泪弹壳。

  早前已被起诉的17名被告,包括姓叶男被告(学生,14岁)、张文俊(学生,16岁)、刘维颖(学生,18岁)、梁卓华(学生,19岁)、郭嘉辉(学生,21岁)、吴柏熹(学生,21岁)、黄千溥(学生,21岁)、罗乐文(学生,21岁)、谭炜诚(学生,22岁)、莊嘉灏(学生,24岁)、李颖淇(学生,27岁)、马孝文(社工,24岁)、黄奕玮(送货工,19岁)、郑智健(冷气技工,21岁)、聂嘉宝(送货工,24岁)、廖伟明(运输工,25岁)及杨梓信(无业,21岁)。

  两童涉11.18暴动 平安夜提堂

  除了聂嘉宝早前已被控参与暴动罪,其余16人原被控非法集结罪,控方昨申请改控各人於8月11日在尖沙咀柯士甸道及堪富利士道的一段弥敦道参与暴动。郑智健、刘维颖另分别被控管有一支镭射笔。惟辩方反对修改控罪,署理主任裁判官严舜仪将案件排期至明年1月29日处理有关争拗。裁判官并将上述新旧两案皆押后至明年2月24日再讯,等待转介至区院审理,并批准所有被告保释,但不得离港。

  另外,上月18日大批暴徒被困理工大学期间,多群暴徒藉词“声援”集结油尖旺一带堵路,警方在油麻地一带驱散期间,有暴徒衝击警方防线,一名14岁男童及一名14岁女童在加士居道涉事被捕,警方经调查及谘询法律意见后,对两童控以一项参与暴动罪,案件将於12月24日在东区法院少年庭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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