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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施行《禁蒙面法》阻暴乱升级 不抵触基本法

2020-01-10 04:23:22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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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政府一方强调,蒙面暴徒至今仍在破坏,并伤害市民和警察,香港处于“危害公安”的情况

高等法院原讼庭去年11月裁定政府引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不符合基本法规定,其后颁令禁蒙面法无效,政府一方提出上诉。高等法院上诉庭昨日起一连两天开庭审理。政府一方说,回归前,政府曾多次引用《紧急法》制订法例;回归后,基本法并无禁止立法机关授权行政机关立法。政府一方强调,蒙面人至今仍在破坏,并伤害市民和警察,香港处于“危害公安”的情况,上诉庭应考虑目前情况,让《禁蒙面法》施行,否则暴力将会随时升级。\大公报记者 胡家俊

上诉人为行政长官、行政会议、警务处处长及律政司司长;答辩人则为郭荣铿等24名“泛暴派”立法会议员及社民连梁国雄。今次上诉聆讯由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诉庭副庭长林文瀚和法官区庆祥共同审理。

代表政府一方的资深大律师余若海陈词指出,本案关键所在是《紧急法》有否违反基本法。

若追本溯源,《紧急法》于1922年订立,港英政府早于回归之前已引用过数次,早已成为香港制度一部分,而能“顺利过渡”。

破坏伤人避刑责“危害公安”

余若海又引用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乔晓阳于1997年2月的发言,他说,香港回归前原有法律的条例及附属法例,若不抵触基本法,可采用为特区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亦已审视过殖民地时期的法例,废除了体现英国实行殖民统治的法律、三级架构选举等殖民法例。而《紧急法》已通过人大常委会的审视,延续成为特区的法例,意味至今仍然有效。

原讼庭早前认为,政府据《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与正式立例相类,质疑绕过立法会。对此,余若海表示不同意,他强调,基本法有赋权予立法会,可授权特首与行会订立紧急规例,故订立《禁蒙面法》并无超越基本法的规范。

对于有人因避免身份曝光影响工作等原因,而想戴口罩示威请愿,余若海认为当中须取得平衡。因过去超过半年,不少人戴口罩破坏或伤人,显然是想逃避法律责任、抵抗警方驱散,已构成“危害公安”状况,故政府订立《禁蒙面法》,全为了恢复社会秩序。

林文瀚法官曾问及,应否因少数人的暴力行为而牺牲大众的表达自由权利。余若海回应指,正因近期所谓和平示威,很快便遭暴徒骑劫,令大众失去和平集会权利,故政府订立《禁蒙面法》有必要,有关限制亦合乎比例,否则暴徒会藉蒙面壮胆犯案,但原讼庭未有充分考虑此点。

对于近日武汉爆发不明原因病毒性肺炎,余若海指《禁蒙面法》可用医学或健康理由作抗辩,但强调不少蒙面人戴上防毒面罩而非外科口罩,并参与暴力行为及袭警,不大可能是无辜。

泛暴派一方陈词称,特首会同行政会议根据《紧急法》的“危害公安”情况立法,但“危害公安”很主观而并无客观标准。聆讯今日继续。

为反而反 郭荣铿歪论连篇

郭荣铿无事“揾嘢闹”?今次司法覆核申请人之一的泛暴派立法会议员郭荣铿,昨日在开庭前见记者,质疑政府要求重启禁蒙面法“置市民健康不顾”云云。但其实政府早已表明,《禁蒙面法》主要针对集会和游行的蒙面行为,与戴口罩预防疾病无抵触。

郭荣铿昨日初时声称《禁蒙面法》无助解决社会争议,之后话锋一转,又声言武汉爆发肺炎,“人人争相买口罩、戴口罩”,质疑政府就《禁蒙面法》遭裁定违宪提上诉,并不利市民健康,政府应“马上收手,唔好一错再错”云云。

然而,对于法院昨将审理政府就《禁蒙面法》上诉,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之前谈及武汉肺炎状况时已经回应指出,这法例与公共卫生措施无抵触。而早在《禁蒙面法》去年10月一度生效后,陈肇始已表明,《禁蒙面法》列明宗教和健康理由都是戴口罩的合理辩解,另外,为预防感染和公共卫生而戴口罩,也属合理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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