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油站成为都市炸弹。执业大律师陆伟雄接受《大公报》查询时强调,经营和光顾非法油站的司机,均要负上法律责任。
陆伟雄指出,若非法油站供应的是走私燃油,供应者或干犯《进出口条例》及《应课税品条例》,前者一经定罪,最高可罚款200万港元及监禁7年,后者则可被判罚款100万港元及监禁2年。
陆续说,除了经营者的罪行严重外,光顾这些非法油站的司机,轻则罚款、充公汽车,重则等同处理赃物,随时触犯《处理赃物罪》,刑罚比盗窃罪更重,最高可处监禁14年。
他提醒驾驶者勿因贪平光顾非法油站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