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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废货柜检80公斤烟花 恐涉暴乱

2020-01-15 04:23:43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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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警员展示检获的80公斤烟花,身后为收藏这批烟花的废置货柜\大公报突发组摄

  【大公报讯】记者黄庆辉报道:烟花及爆竹属危险品,市民拥有或燃放即属违法,警方趁农曆新年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旺季”进行打击行动,元朗警区人员昨凌晨突击搜查天水围深湾路一个废置的货柜,检获不同种类的烟花,约重80公斤,市值约5万港元,暂未有人拘捕,警方亦会调查该批爆竹是否与暴乱有关。

  元朗警区反三合会行动组人员根据线报及深入调查后,昨凌晨零时许採取行动,派出多名探员掩至天水围深湾路,搜查路边一个约20呎废置货柜,破获一个储存仓库,检获这批烟花。

  可射上45米高空

  元朗警区反三合会行动组第二队高级督察李家荣表示,行动中检获的烟花种类有14款,最大型的烟花可连续发放100响,需时超过一分鐘,射上天空的烟花可至45米高,市值约5000至6000元。由於部分烟花包装纸有损毁,存在爆炸危险,由爆炸品处理课人员检走。

  李续称,警方将追查爆炸品的来源,以及追查货柜的持有人及土地拥有人,暂时未有人被捕。

  此外,鉴於暴乱期间暴徒经常使用爆炸品,警方亦会调查今次检获的烟花爆竹是否与暴乱有关连。

  根据香港法律第295章危险品条例第六条,非法藏有烟花爆竹的最高刑罚为罚款2万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危险品(一般)规例第59条亦订明,未领有许可证燃放或致使他人燃放烟花爆竹属违法。任何人触犯此项规定如循简易程序定罪,可被罚款2000元。根据香港法律第228章简易治罪条例第四(14)条,任何人如肆意或疏忽地发射火器,可被罚款500元或入狱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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