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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镜/必须严把集会批准关/蔡树文

2020-01-20 04:23:19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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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乱港纵暴派昨日在中环遮打花园集会,要求境外敌对势力干预香港内部事务。他们提出的集会诉求,早已违反基本法。更甚者,集会开始未几,有黑衣暴徒就在中环肆意破坏,攻击执勤警务人员、纵火及堵路,警方又在黑衣人身上搜出攻击性武器。为免事态失控,警方派警民关係组人员到集会现场,要求解散集会,竟遭暴徒乱棍施袭。

  去年六月以来,乱港纵暴派的集会及遊行,最终都以暴乱结束,不断重複上演“和平集会+暴乱”剧本。若果主办单位主动协助警方维持现场秩序,防止暴力事件发生,根本不会出现集会被终止的情况。集会、遊行是公民权利,但绝不容许有人利用公民权利作掩饰,鼓吹、纵容暴力行为。

  鉴於不断重複上演的暴力事件,当局必须对某些不讲信用,无法协助警方管理公开社会活动的团体,採取严格的措施。记录差劣的团体,除非作出实质、可行及有效的维持秩序措施,否则不予批准相关活动进行。

  同时,警方在批准相关公开社会活动时,除了考虑人群管理的因素外,相关活动的主题必须符合基本法,否则坚决不予批准。因为,触动基本法底线的社会活动,本身就是违法,与言论自由、集会自由及遊行自由全无关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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