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讯】泛暴派区诺轩去年七月在旺角暴乱期间,涉嫌推撞警员长盾,以及涉嫌在警察公共关係科警司高振邦的耳边使用“大声公”(扬声器),令高的听力受损。区诺轩否认两项袭警罪,案件昨在九龙城法院续审,被裁定表证成立。
两控罪指称,被告区诺轩(32岁)於去年7月8日凌晨约零时30分,在油麻地弥敦道与登打士街及咸美顿街交界,袭击警员关志豪及警司高振邦。
高振邦警司昨继续作供,他接受辩方盘问时指,区诺轩当时在油麻地弥敦道与登打士街交界的现场,大部分时间都用大声公向着他高声叫喊,而非将大声公朝向天。高指现场嘈吵,双方虽有沟通需要,但区诺轩无必要将大声公“队埋耳度”。
高振邦听力受损
东区医院顾问医生黄宇晖供称,他在事发后为高振邦检查听觉,发现他在4000及2000赫兹範围时,其听力分别损失30及25分贝,需要以较一般大声的声音才听到。
梁嘉琪裁判官裁定区诺轩表证成立,区决定不出庭自辩,亦不传召辩方证人,案件今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