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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抵港隔离14日 违检疫令可判监

2020-02-08 04:23:51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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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昨晚不少内地港人赶在午夜十二点前过关返港\大公报摄

  【大公报讯】记者胡家俊报道:特区政府昨日正式公布,由今日凌晨零时起,包括港人在内的所有内地入境的人,均须在指定地点接受强制检疫14日,违者均属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及监禁六个月。负责货物供应如跨境货车司机、政府事务等四类人士可获豁免。

  新型肺炎疫情下,政务司司长张建宗强调今次措施目的是减少两地人流,减低疫情传播风险。食物及卫生局副秘书长郑锺伟称,从内地入境本港的人士,过关时若通过体温检查,然后填写检疫表格,不论他们能否提供住址,均会收到强制检疫令。

  卫生防护中心补充,能够提供住址的入境者,可自行通过入境及海关检查,并须於两小时内,到达检疫令註明的地址,逗留检疫14天;若不能提供住址者,由卫生署安排往暂住设施,接受强制检疫。

  14日隔离期内,接受强制检疫的人不可离境,卫生署人员或警员会抽样突击上门检查,或致电受检疫的人,确定他们有否留在居所,违例者将交由执法部门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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