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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你知|管有藏有炸藥可囚14年

2020-02-13 04:23:17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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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暴徒在网上发布不少教唆製作爆炸品文宣

  执业大律师陆伟雄接受《大公报》查询时表示,管有黑火藥或製作炸藥材料属违法行为,可被判监,根据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53条,任何人非法及恶意藉任何爆炸品导致爆炸,不论有否引致人命或财产损毁均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判处终身监禁。

  陆指出,管有、藏有炸藥,以及企图引爆炸弹等,均属严重罪行。根据《製造或管有炸藥》条例,除非他能证明製造、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是为了合法目的,否则一经定罪可判监禁14年,爆炸品也须要没收。

  他又指,根据《危险品规例》黑火藥属第一类爆炸品及爆破剂,无领取牌照情况下管有或製造黑火藥即属犯罪,可罚款二万五千元及监禁六个月。

  任何人储存或使用超过豁免量的硝酸钾,必须向消防处申请危险品牌照,否则即属违反《危险品规例》。

(大公报记者黄庆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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