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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付税款限期延至下月2日

2020-02-23 04:23:36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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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税务局宣布,1月29日至3月1日到期的缴付税款、提出反对及暂缓缴纳暂缴税申请、提交报税表或其他资料等的限期,将会顺延至3月2日。

  税务局表示,因应政府部门的特别上班安排延长至3月1日,除中央询问处有关离港人士清缴税项的查询、商业登记署及印花税署外,其余服务继续暂停。

  政府多个部门亦宣布,下星期继续提供有限度服务。律政司刑事检控科、民事法律科的接待处柜位,及民事法律科缴费处将提供基本服务。渔护署牌照服务柜位及海岸公园办事处将提供有限度服务。

  渠务署24小时渠务热线维持正常运作,一般查询电话及接待处服务将继续暂停运作。

  地政总署总办事处及辖下办事处将在指定时间,提供柜枱交收文件及电话查询服务。土木工程拓展署下星期一起,部分公共服务回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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