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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被捕/法律界:任何人违法都须受法律制裁/大公报记者 龚学鸣、胡家俊

2020-02-29 04:23:12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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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一批市民到警察总部外示威,批评黎智英等勾结外部势力搞乱香港,支持警员执法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违法都必须受到法律制裁。“乱港四人帮”之首、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因涉嫌参与去年8月31日的非法集结,以及於2017年6月在维园刑事恐吓一名记者,昨日被警方拘捕。多位法律界人士形容拘捕行动“大快人心”,并认为案件证据充足,不存在所谓的不公平,更不是反对派胡扯的“政治打压”。

  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直言,两宗案件都是在众目睽睽下进行,电视、报纸等媒体均有报道,可谓证据确凿,警方拘捕黎智英乃天经地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对方是什麼人,一律要接受法律的约束。”她相信,律政司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採取行动,不存在所谓的不公平,更没有所谓的政治打压。

  黎两控罪表面证供成立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表示,针对黎智英的两个控罪证据确凿,律政司起诉是合理的。马恩国表示,对於恐吓记者的控罪,黎当日在场,也都见得到对记者有行动和手势,表面证供已经成立;而至於非法集结控罪,黎智英在警方不批出不反对通知书的情况下继续遊行集结,还在遊行队伍中走得很前,除此之外还有拉旗、拉横幅等行为。这两个控罪的表面证供都是成立的。

  香港中律协创会会长陈曼琪指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有守法与违法之分,法律从不容许任何人以非法手段或方式行使个人权利,违法者必须接受法律制裁。

  大律师、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梁美芬表示,去年8月31日非法集结案的证据确凿,起诉决定合情合理,与所谓的政治打压完全无关。至於2017年的维园刑事恐吓案,警方事隔两年多才作出拘捕,她相信是经过详细分析,在证据、人手等充足的前提下作出的决定,“迟来的执法总好过没有”。她希望政府能够就此前暴乱中发生的马鞍山烧人惨剧、汽油弹袭警等严重刑事案件尽快展开执法工作,伸张公义。

  大摇大摆现身 人证众多

  执业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黄国恩认为,2017年的刑事恐吓案,录像、证人、受害者等表面证据齐全,警方一直没有採取行动,相信最大可能是要搜集涉及其他案件的相关证据。至於去年的非法集结案,黎智英当日“大摇大摆”参与遊行,现场人证众多。相信两案起诉成功的机率极高。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执委会副主席傅健慈形容拘捕行动“大快人心”,强调法治和司法独立是香港的核心价值和赖以成功的基石,呼籲市民支持特区政府依法施政,警察严正执法,法院依法惩治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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