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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 时辰到\大公报记者 黄庆辉

2020-02-29 04:23:49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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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犯法者终须面对法律制裁!反对派去年8.31图以宗教活动做“挡箭牌”,在未经警方批准下集结,在湾仔至中环一带流窜搞事,参与的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前民主党主席杨森及工党副主席李卓人昨日被警方上门拘捕,三人被落案起诉违反公安条例第17A条“未经批准集结”,黎智英另涉於2017年刑事恐吓东方报业集团记者,案件将於5月5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法律界人士详述法律观点,认为警方落控的法律理据充足,完全依法办事。

  警方港岛总区刑事署理高级警司黄东光昨午交代案情指出,港岛总区重案组经调查后,於昨日拘捕三名年龄介乎63至72岁本地男子,涉嫌参与2019年8月31日在湾仔至中环一带发生的未经批准集结,三人涉嫌违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条例》第17A条,其中一名72岁被捕男子,涉嫌与2017年6月4日港岛东区发生的刑事恐吓传媒记者案有关。警方强调,拘捕行动绝无政治考虑。

  黎智英慌张失措“无嘢讲”

  港岛总区重案组约10多名探员,昨早七时许到何文田嘉道理道,上门拘捕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戴上口罩的黎智英被带上警车,押往九龙城警署接受问话。另外,李卓人和杨森差不多同时间被上门拘捕,分别被探员带返往长沙湾及西区警署。

  中午12时48分,黎智英由两名律师陪同步出警署,双目无神的黎智英难掩慌张失措,面对记者追访只称“无嘢讲”、“睇住我部车”,然后登车急返将军澳壹传媒大楼。壹传媒行政总裁张剑虹及《苹果日报》总编辑罗伟光拒绝回应事件。

  杨森被警方带往西区警署调查,中午约12时42分,林卓廷和尹兆坚到警署外等候,神情呆滞,六名民主党党员先后到达,带备旗帜喊口号做骚,企图将拘捕行动政治化,为涉嫌犯罪者开脱。大公报记者追问林卓廷去年8月31日有份陪伴黎智英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涉嫌同犯该罪,林卓廷冷冷道:“佢(警察)要嚟咪嚟囉!”

  反对派为遮掩罪行,利用黄媒散布不实言论,抹黑拘捕行动是宗教和政治打压云云。退休裁判官黄汝荣认为警方今次落控三人“快、靓、正;好安全、好稳阵、好明智”。当日在修顿球场的宗教集结虽可获豁免,不用向警方申请不反对通知书,但不等同可延伸至非法遊行、集结,如同“法律容许罢工,用罢工做非法活动就唔允许。”

  黄汝荣说,三名被告当日由修顿球场行至中环圣约翰座堂这段路程,涉嫌违反合法活动条件。“沿途有无喊口号、展示标语、煽动其他人参与?叫喊的口号係咪同修顿球场的宗教活动相违背?口号属唔属於宗教祈祷?係咪预早策劃?”当日三名疑犯不理警方警告继续遊行,违法证据充分。

  黄汝荣指出,对三人控以较易举证的“未经批准集结”而不是“非法集结”,做法聪明,因“非法集结”须涉及“侮辱性或挑拨性的行为”、“意图导致或相当可能导致破坏社会安宁”等犯罪元素,举证较繁複。

  “落镬”与否还看审判

  法律界人士指出,违反“未经批准集结”最高刑罪监禁5年,属於地区法院审讯,区院“钉官”(严肃依法判刑的法官)较多,涉犯罪者“落镬”率较高:“刑罪重啲会转去高等法院审,撞正‘放官’、‘黄官’就有变数,犯案者会否受法律制裁,仍要看审讯结果。”

  涉案当日,黎智英向媒体高调称“我哋只係自由行”,企图洗白涉嫌违法行为。分析指“自由行”只是疑犯製造企图对自己有利的字眼,“教堂聚集做崇拜可获豁免,唔使向警方申请集会不反对通知书,但一大班人喺修顿球场有共同目的行出嚟,根据公安条例就係遊行。咩叫流水式集会、定点式遊行?发起人製造似是而非嘅字眼,煽动他人参与违反活动,犯法就係犯法,无得用糖衣文宣逃避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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