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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前主管涉收贿200万

2020-03-26 04:23:30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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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港交所的诚信及公信力对香港的声誉至为重要,政府对任何行贿或贪污的行为都是“零容忍”

  港交所一名前联席主管涉从一名上市顾问中收受收益,该顾问疑曾把915万元转到该主管妻子的户口,但主管未有向港交所作出申报,当中涉及利益200万元,事件亦涉及优待一间公司的首次公开招股申请。涉事主管及顾问被廉署控告涉贪污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等罪名,两人昨日在西九龙法院提堂。/大公报记者 陈君辉

  案中首被告杨金隆(43岁),案发时是港交所上市部首次公开招股审查组联席主管,负责监督港交所上市部首次公开招股审查组工作,包括审阅首次公开招股申请,以确保申请符合《上市规则》及《公司条例》的要求。他亦会在提交该等首次公开招股申请予上市委员会或创业板上市审批小组审议前,同意有关批准或拒绝的建议。

  涉优待申酉控股上市申请

  次被告为上市顾问林楚华(60岁),向有意提出首次公开招股申请的公司提供建议和协助。杨被控一项公职人员收受利益,及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指他大约於2017年12月21日,在无合理辩解下,收受林楚华200万元款项,以作出倾向或保持倾向优待申酉控股有限公司的首次公开招股申请的诱因或报酬。

  杨另涉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控罪,指他涉嫌於2017年6月20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身为公职人员,即港交所上市部首次公开招股审查组联席主管,在履行其公职过程中或在与其公职有关的事上,无合理辩解或理由而故意作出失当行为。林则被控一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指他於2017年12月21日以相同目的向杨提供200万元。

  控方申请将案件押后至6月3日在东区法院再讯,待廉政公署继续调查、取得法律意见和準备将案件转介至区域法院的文件和手续。两名被告获准各以10万元现金保释,其间不得离开香港和不得骚扰证人。

  杨金隆涉嫌对港交所隐瞒或没有向港交所申报,林楚华曾把合共915万元的款项转帐予杨金隆的妻子的户口,当中涉及利益200万元,杨又涉於处理及审阅多项林楚华参与的首次公开招股申请时,没有申报利益衝突情况;以及没有避免参与该等首次公开招股申请的讨论及决策过程。

  廉署接获证监会转介的贪污投诉展开调查。港交所回应称现阶段不适合就事件评论。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香港作为一个领先的国际金融中心,港交所的首次公开招股审批程序的诚信及公信力,对香港的声誉至为重要,因此政府对任何行贿或贪污的行为“零容忍”,当局非常关注有关个案,会致力维护香港首次公开招股审批程序的诚信及稳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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