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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犯两条刑罪随时坐监

2020-03-27 04:23:58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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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郑丽琼的fb转载警员起底图文,涉嫌干犯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9条煽动意图罪及第10条罪行,被警拘捕。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指郑丽琼fb转载的起底帖文,写道“以眼还眼”,有涉嫌干犯《刑事罪行条例》第9条1c“引起对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视或激起对其离叛”。

  另一条《刑事罪行条例》第10条1b“发表煽动文字”及1c“刊印、发布、出售、要约出售、分发、展示或複製煽动刊物”,马说被转发的帖文,以曱*称呼该名被不当公开个人资料的警员,又写上“射盲印尼女记者之头号疑犯”,有煽动之嫌,而fb属於展示刊物。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三年。

  马恩国续指高等法院已颁布法庭禁制令,阻止针对警务人员、特务警察及其家属的起底行为,转发警员个人资料已涉嫌触犯法庭禁制令,属於涉藐视法庭普通罪条例,法庭有裁量权,每宗案件判刑不同,2018年黄之锋因违反法庭禁制令,阻挠执达吏清理堵塞“佔旺区”,被判监三个月。

  另外,民建联葛珮帆前日公开举报郑丽琼涉嫌违反私隐条例及法庭禁制令,但民主党林卓廷将郑丽琼被捕一事归咎於葛,并公然在其个人社交媒体上颠倒黑白,包庇党友,使用冒犯性、恶毒性言语抹黑警员及侮辱咒骂她。葛珮帆质疑,林卓廷是否报案及投诉人、煽动暴力仇恨、製造寒蝉效应?昨日亦有连登网民公然对葛珮帆起底,她已就此事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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