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时公屋轮候册有近26万宗申请,一般申请人平均轮候5.4年才可上楼,但滥用公屋情况犹存。
房屋署曾多次出招,包括调整申请者的“入息及总资产淨值限额”等,确保资源用於有迫切住房需要的基层市民。
另外,房署亦修订“富户政策”,逼富户交还公屋条件,若然公屋住户每年入息较现行公屋入息限额超出五倍、资产淨值超出限额100倍,又或在港拥有物业,便需於12个月内迁离单位,其间须缴交相等於双倍淨租金另加差饷或市值租金的暂准证费,以较高者为準。
在公屋居住满十年的住户,每两年须申报一次。住户若家庭入息超出现行公屋入息限额两倍但不高於三倍的住户,须缴交倍半淨租金另加差饷;而家庭入息超逾现行公屋入息限额三倍但不高於五倍的住户,则须缴交双倍淨租金另加差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