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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戈平:港“高度自治”以遵从“一国”为前提

2020-03-31 04:23:23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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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记者周宇报道:今年是基本法颁布三十周年,前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饶戈平在《紫荆》杂志撰文指出,香港前所未有的高度自治权都是回归后获得确认的,是以遵从一国、遵守中国宪制秩序为前提获得的。脱离了中国这个特定国家,脱离了宪法如何坚守基本法和基本法的宪制基础,香港的高度自治只能是乌有之乡、空中楼阁。

  “管治香港绝不能简单理解为只是‘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那不是基本法的本意。”饶戈平表示,在实行单一制结构的国家,中央政府享有对全国境内所有地区的管治权,地方不存在自身固有权力,地方管治权皆由中央授予。只是鉴於宪法确立了“一国两制”原则,鉴於香港特殊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基本法才明确授予香港特区以单一制国家内最高程度的地方自治权,使得“‘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成为基本法最大的亮点,香港也因此更加名噪於世。

对港管治权非只限外交国防

  饶戈平重申,中央对香港的管治权并非只限於外交、国防两项,亦包括对特区立法的备案审查及最终否决权、对特区政制发展的最终决定权、决定全国性法律在特区适用的权力等。中央依法行使相关权力,属於全面準确贯彻“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并非所谓“干预”香港的高度自治。

  饶戈平认为,激进分子和本土分离势力近年来在香港加紧鼓吹“港独”、策动暴乱、“揽炒”祸港,而外部势力通过多种方式干预香港政治事务,对中国进行分裂、颠覆、渗透、破坏活动,两者相互策应,屡屡碰触“一国两制”底线,对香港和国家安全形成威胁。他指出,在香港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和执行机制,是特区政府和社会各界不容推诿的宪制责任,香港及早完成国家安全立法迫在眉睫,亦有必要同中央建立健全反外部干预的协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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