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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淑莊偕40人蒲吧 涉违“限聚令”

2020-04-05 04:23:31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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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陈淑莊在酒吧与40多人聚会,事后更被发现貌似半醉地登上一辆的士离开\网上图片

  正当“限聚令”雷厉风行以防止疫情扩散之际,有传媒踢爆公民党立法会议员陈淑莊与其党友林瑞华等共40多人,於四月二日晚往深水埗大南街一家酒吧聚会,其间众人在酒吧内饮酒交谈,气氛高涨,涉嫌违反“限聚令”。陈淑莊事后辩称,聚会地点属私人地方,是可获豁免的群组聚集;而她是以立法会议员身份出席“公务会议”云云。特区政府昨发稿驳斥其谬论,指当时公众人士若可进入该酒吧,有关禁止群组聚集的规定便适用。而议员在议会以外其他场合参与或组织群组聚集,不属豁免範畴。政府发言人亦强调,任何人如参与或组织被禁止的群组聚集,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被罚款2.5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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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报记者 高 仁\&

  政府早前推出“限聚令”,规定市民在公众场所聚会不可超过四人。但四月二日晚陈淑莊及林瑞华等共40多人分别乘坐的士及私家车,陆续抵达深水埗大南街27至31号一家酒吧,该酒吧更下半闸,十分鬼祟。当晚警方接获市民举报赶至现场调查,并劝喻众人离开,其间参与聚会的部分人站在街头,甚至拉下口罩吸烟、閒谈。陈淑莊之后貌似半醉地登上一辆的士离开,林瑞华则留於酒吧内未有现身。

  事件被揭露后,陈淑莊急急发声明,辩称她与林瑞华参与聚会,是为了与饮食业人士商讨“酒吧禁令”,有食店愿意暂停营业借出场地,故地点属私人地方,是可获豁免的群组聚集;而她是以立法会议员身份出席“公务会议”云云。林瑞华则将半夜三更开会的原因归咎於政府推出新的防疫措施。

  对市民生命构成风险

  政府昨晚发稿回应传媒查询时表示,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组聚集)规例》(《规例》),即使是私人物业,如果容许公众人士或部分公众人士不时进入,例如食肆、酒吧及戏院等,该私人物业亦会符合公众地方的定义。因此,在当时情况下,公众人士仍有可能进入酒吧範围,即可能符合公众地方的定义,《规例》中有关禁止群组聚集的规定亦适用。根据《规例》,任何人如参与或组织被禁止的群组聚集,或明知而容许在其拥有、控制或营运地方进行该群组聚集,即属犯罪。

  对於陈淑莊以立法会议员作为“挡箭牌”,政府发言人指出,立法会并非法定团体或政府谘询机构,议员在议会以外其他场合参与或组织群组聚集,不管是否属於立法会的职能,亦不属获豁免的群组聚集。发言人强调,政府立法禁止群组聚集,是为了降低传播病毒的风险,人多聚集的聚会是高危活动,对参与者生命与健康造成威胁,也对其他市民的生命与健康构成风险,活动主办者亦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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