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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党立法会议员陈淑莊40人“蒲吧” 港警将查“聚”证

2020-04-09 04:23:22大公报 作者:海芯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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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深水埗HANDS酒吧昨日仍有开门,有客人在店内光顾\大公报记者摄

公民党立法会议员陈淑庄日前与党友林瑞华等约40人到深水埗HANDS酒吧聚会,涉嫌违反“限聚令”。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昨表示,政府已留意相关报道,警方会跟进调查。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指出,此事有可能涉及立法会选举的刑事责任。市民要求酒吧负责人公开“天眼片”,还原真相。有法律界人士认为,陈淑庄正在缓刑期间,若被定罪,她有机会入狱,强调政府必须严肃跟进。警方回覆《大公报》查询时表示,会就相关个案作出适当跟进。

多个立法会议员昨日在卫生事务委员会特别会议上,关注陈淑庄酒吧聚集的问题。工联会何启明认为,陈淑庄群组突显一个问题,是否有钱包场就可以聚众。只要有人在酒吧包场,并且落半闸,就可以任由40人在酒吧聚集,担心这样会出问题。他亦不知道陈淑庄群组会否有人感染。

陈肇始回应议员提问时说,留意到有关报道,而警方会跟进,强调酒吧等处所是传播病毒的高风险地方,执法人员会按照程序跟进。

立会议员不是免死金牌

梁振英指出,此事有可能涉及立法会选举的刑事责任,可大可小。“酒吧当晚有营业,正告酒吧负责人要保留完整的营业记录,正告当晚聚集的人士、酒吧负责人一干人等切勿串供,重申一句,案件可能不仅是聚集问题。”

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执委会副主席傅健慈认为,如果警方将案件带上法庭,而陈淑庄在缓刑期间被定罪的话,法官有机会执行原先的刑期,陈淑庄有机会入狱。他强调,政府责无旁贷,香港是法治社会,人人平等,立法会议员不是免死金牌,执法部门亦要严肃跟进和调查。警方调查期间,可以申请搜查令,要酒吧交出闭路电视片段。

前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指出,立法会议员应在指定地点开会,其他地方不获豁免。他又表示,假如报道属实,陈淑庄不但没有向公众树立榜样,更疑以立法会议员身份凌驾法律,行为不负责任,希望警方能够跟进调查。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陈恒镔表示,如果陈淑庄酒吧群组有人感染的话,陈淑庄“点对得住啲医护人员”。他希望陈淑庄能够澄清有关疑点,又希望陈淑庄好像之前要求港铁交出“天眼片”一样,以同样的力度要求酒吧交出“天眼片”,让公众知道当晚是开会还是聚会。他希望执法部门能够彻查事件。

陈淑庄对事件仍然未有回应。至於公民党其他议员及陈淑庄和林瑞华的党友亦一直没有对事件发表意见。

政协委员批评陈淑庄知法犯法
 
对於公民党立法会议员陈淑庄及其党友林瑞华等约40人公然违反“限聚令”在深水埗酒吧聚会,多名全国政协委员批评陈淑庄知法犯法,要求政府严惩,以儆效尤,防止同类事件发生。
 
吁执法部门严正执法
 
全国政协委员、九龙东区各界联会常务副会长杨莉珊表示,议员在议会以外场合参与或组织群组聚集,都不在豁免范围内。陈淑庄身为立法会议员,亦是执业大律师,明知“限聚令”已经是实施中,公然知法犯法,群聚制造播毒危机,令本港防疫出现不该有的缺口,危害公众安全健康。她指出,陈淑庄还诸多推搪、砌词狡辩,为逃避责任而涉嫌一再作出失实陈述,其诚信令人质疑。既然陈淑庄等人违反“戒严令”证据确凿,今次她又涉嫌在缓刑期间再犯“限聚令”,罪责更严重,市民要求警方立即依法拘捕陈淑庄等人。
 
全国政协委员、香港中华总商会常务会董张学修认为,陈淑庄目无法纪,给市民健康带来严重风险,极不负责。对於类似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应严正执法,给予惩戒,以儆效尤,制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全国政协委员黄毅辉表示,陈淑庄知法犯法、公然违反《规例》,漠视政府禁令,蔑视他人生命,偕40人酒吧“开会”,“带头唔守法”。这显然是向公众发出十分错误讯息。部分酒吧亦可能“有样学样”,半落闸式招待熟客。如此一来,极大机会导致疫情在社区大爆发。政府应尽快搜集证据对陈淑庄发出告票,让市民清楚知道,无论是谁,都不可“罔顾传播疫症风险挑战”,挑战法律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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