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报电子版
首页 > 新闻 > 港闻 > 正文

只招待港人涉违种族歧视例

2020-04-10 04:23:25大公报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大公报讯】平等机会委员会回覆《大公报》查询表示,现时香港的四条反歧视条例,适用於不同的公众活动範畴,食肆是向公众提供餐饮服务,有责任保障在提供货品、服务及设施予顾客时,确保他们不会受到种族、残疾、性别及家庭岗位的歧视。至於食肆不招待内地人士或只招待有香港身份证的人士会否构成歧视,要视乎个案的实际情况,但在提供服务方面,如食肆在对待一个或以上不同族裔的顾客时,有差别的对待,对某一族裔的顾客构成不利对待,则有可能构成歧视。前民主党中常委、社区组织协会幹事蔡耀昌指出,“大渣哥茶记”有关做法已明显有“种族歧视”的违法行为。

相关内容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