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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镜\《紧急法》没有过时\蔡树文

2020-04-10 04:23:25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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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区政府去年10月初引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乱港派议员之后申请司法覆核,高等法院去年11月裁定《禁蒙面法》及《紧急法》违宪,特区政府不服裁决提出上诉,上诉庭昨日裁定政府部分上诉得直。

  去年,特区政府针对连串社会事件按《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引起乱港派反弹,他们以反对订立《禁蒙面法》为引子,目的是试图让特区政府日后不能引用《紧急法》,藉机废除《紧急法》。

  上诉庭的裁决,关键是没有否定特区政府引用《紧急法》订立的《禁蒙面法》,只是釐清了《禁蒙面法》的执法範围。去年,政府订立《禁蒙面法》时,乱港派以政府不能以1922年订立的《紧急法》过时为由,否定《禁蒙面法》及其立法依据的《紧急法》,企图从法理上削弱政府止暴制乱的工具。一旦《紧急法》失效,政府将无法依法处理一些不可预估的动乱事件,政府失去维护社会治安的臂膀,如同武林人士被打断经脉废掉武功。

  上诉庭的裁定,关键的因素并非规範《禁蒙面法》执行,而是说明《紧急法》没有过时,依然是政府维持社会稳定的重要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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