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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公安条例 警有权要求除面罩

2020-04-10 04:23:43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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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记者陈瑞秋报道:上诉庭裁决,警方不可根据《禁蒙面法》要求市民在公众地方脱下面罩。警方回应大公报查询时表示,会严格遵守今次上诉庭作出的裁决。警方理解在现时新冠病毒情况下,市民需要佩戴口罩以保障健康,而《禁蒙面法》中亦订明有关的免责辩护。因此,警务人员会按实际情况灵活处理事件。

  代表政府的资深大律师余若海於上诉时曾表示,戴口罩预防新冠肺炎,属於《禁蒙面法》第4条下的免责範围,不会受规例影响。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表示,警方可根据《公安条例》要求除口罩。汤家骅说,即使《禁蒙面法》被裁定违宪的条例已无法律效力,但警方仍可根据《公安条例》等要求任何人士除下口罩表露身份,相信裁决无特别影响实际操作。

  反对派扬言上诉到终院

  昨日上诉庭宣判之后,社民连梁国雄等在庭外接受访问,最初包括长毛在内只有四人手持横额;之后吴文远等人亦加入一起叫口号,聚集人数超过四人,涉违反“限聚令”。有女警见状,走近黄浩铭,提醒他有关“限聚令”的规定。

  一众反对派议员则扬言会上诉到终审法院。公民党郭荣铿称,现时行政机关并无自我约束力,今次禁蒙面法部分上诉得直,宣称特首权力不受约束云云。然而,据资料显示,郭荣铿曾在2018年颱风“山竹”袭港后,建议行政长官动用《紧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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