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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庭裁决重点

2020-04-10 04:23:44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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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1:《紧急法》是否符合基本法

•基本法的草拟者必视《紧急法》为符合基本法,以确保《紧急法》在回归后仍被保留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的一部分。

•作为回归后处理紧急及危害公安情况计劃中一个不可或缺的方案,《紧急法》是合宪的。

•《紧急法》赋予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有限的权力,在紧急或危害公安的情况下制订附属法规,而非主体法例,故此没有牴触基本法。

议题2:《禁蒙面法》条文是否适用

•与讼各方皆同意禁止非法集结时使用蒙面物品的条文合宪,因此这条文适用。

•就涉及禁止身处未经批准集结时使用蒙面物品,上诉庭称,很多大规模遊行和示威其后急剧恶化,演变成暴动,而当中大部分暴徒採取全黑装束策略以逃避严重犯罪行为的责任。因此,上诉庭认为,此条文不超出“为达至正当目的之所需”。

•禁止身处未经批准集结时使用蒙面物品的条文,在寻求为社会带来裨益和该限制损害了个人权利两者之间,已取得公正的平衡,因此这条文适用。

•执法部门已有权力规管合法集结和平进行,或解散暴力聚集,故没有理据进一步以《禁蒙面法》限制合法公众集结或公众遊行,因此这两条条文不适用。

•《警队条例》及《公安条例》已授权警方命令一个人除去蒙面物品,表露其身份,故裁定《禁蒙面法》要求市民在公众地方除去蒙面物品的条文违宪。

资料来源:上诉庭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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