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报电子版
首页 > 新闻 > 港闻 > 正文

法律界:裁决确立《紧急法》地位

2020-04-10 04:23:44大公报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大公报讯】记者高仁报道:对於上诉庭裁定政府通过《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的做法不违宪,本港法律界普遍表示欢迎,形容今次裁决“拨乱反正”。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谭耀宗认为,是次判决确立政府有权不经立法会动用《紧急法》,有重要意义,因为反对派早前提司法覆核的主要理据之一,是动用《紧急法》也不能绕过立法会,是次判决确立政府有权不经立法会动用《紧急法》的权力。他提到,订立《禁蒙面法》当时具有紧迫性:“当时好多人蒙住面搞暴力。”对於警方在合法集会中无权禁止蒙面,谭耀宗指出,合法集会中,也随时有人蒙面作暴力行为,警方有需要确保社会安宁。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梁美芬表示,原则上欢迎裁决,政府若认为法例限制的幅度应更大,可考虑提出上诉。民建联立法会议员周浩鼎表示,过去反对派多番指控紧急法立禁蒙面法违宪侵犯人权等,今次法庭判决清晰驳斥了他们的歪理指控。

  退休裁判官黄汝荣形容今次裁决“拨乱反正”,让市民看清谁对谁错。他说,原讼庭的裁决只是纠结於行政长官是否已宣布香港进入紧急状态,却迴避了最关键的问题,即社会的现实需要。他批评原讼庭的裁决“背叛了公义应有的精神”,令许多市民失望。

  “不除面罩 如何拍照?”

  对於上诉庭裁决《禁蒙面法》中关於“警方可要求市民在公众地方除去蒙面物品”的条文违宪,黄汝荣就指出,“警察在进行拘捕的时候,被拘捕者的一举一动都受制於警权,法例容许警察对被捕者录指纹及影相,如果不给除面罩,又如何拍照呢?”

  禁蒙面法推动组对法庭的裁决表示欢迎,推动组未来会继续支持警方就《禁蒙面法》的执法行动,期望社会能早日回复平静。

相关内容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