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基本法第12条的原文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於中央人民政府”
【大公报讯】记者海芯葆报道:港澳办及中联办早前谴责反对派瘫痪立法会,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公法讲座教授陈文敏日前却在报章撰文,引述基本法第12条当中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为反对派辩护,却避开该条文后半句,即“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昨发文,质疑陈略去后面一句的政治动机。而陈文敏回应记者查询时则称,不提“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这句,是因为“无意思”,因为又要解释“嗰句嘢系乜嚟?”。明显不认错,证明他有意省略“直辖”这句,实属别有用心。
基本法第12条的原文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梁振英昨日在报章撰文,指出直辖的“辖”是“管辖”;“直”是“直接”,即香港直接由中央人民政府管辖,不由广东省管辖。
梁振英质疑陈文敏别有用心
梁振英又说,陈文敏引述第12条的前面一句,略去后面一句,“去掉“香港由中央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宪制权力,是什么原因?”中央人民政府直接管辖香港,就必须有部门行使管辖香港的权责,在北京的部门是国务院港澳办公室,在香港的部门是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如果陈教授不同意是这两个部门,请告诉大家是什么部门?”
陈文敏昨日接受记者查询时声称,从来没有否认香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至于文章中没有引用该句,他辩称“无意思”,因为又要解释“嗰句嘢(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系乜嚟?”云云。
陈勇:基本法根源是宪法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陈勇指出,基本法的根源是宪法,而中联办作为中央派出机构,对香港事务发声是理所当然。陈文敏身为法律界人士,当然懂得如何将法律变得有利于自己,如此引用基本法条文根本就是典型的断章取义。“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才是完整的基本法第12条,点会“无意思”,陈文敏如此写法及讲法,有误导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