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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凯欣若上诉 裁决前仍是议员

2020-05-22 04:23:29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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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陈凯欣表示由参加补选至今,每一个时刻都做好自己本分

  【大公报讯】记者胡家俊报道:曾被裁定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的刘小丽,前年参加九龙西立法会补选时,选举主任指她“捍卫‘香港独立’作为港人自决前途的选项”之立场没有改变,裁定提名无效。刘就此提选举呈请,高等法院法官昨日颁判词,裁定刘小丽的选举呈请胜诉,而补选胜出的陈凯欣则“非妥为当选”。根据《立法会条例》,在上诉期限内以至提出上诉期间,判决会暂缓执行,直至终审法院作最终裁决,目前陈凯欣仍然是议员。

  高院裁刘小丽选举呈请胜诉

  法官周家明在判词中表示,本案与周庭及刘颕匡之前提出的选举呈请相似,选举主任同样未有给予刘小丽机会,就其政治立场作出回应,属於违反程序公义原则。

  选举主任一方早前陈词强调,刘小丽当年的宣誓具有延续影响,即没有按人大就《基本法》第104条的演绎,跟从当中的要求和条件宣誓,直至她参与补选时亦未见有转变立场或真诚悔改。

  陈:小小挫折 续做好本分

  但周官认为,刘小丽当年被裁定丧失议席的法庭裁决中,只限於刘於2016年10月12日宣誓当天的表现。而据人大常委会就《基本法》104条释法时,亦未有谈及被DQ议员能否参与补选。周官认为,若单单不容许刘在九龙西选区参与补选,但容许她参与其他选区补选,在逻辑上不成立。

  陈凯欣未决定会否提出上诉,她表示由参加补选至今,每一个时刻做好自己的本分,纵使今次是小小挫折、障碍,但现时仍会继续努力做好立法会工作,“即使面对任何判决,我亦都继续我应该做嘅,对得住‘立法会议员’呢五个字”。

  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回应表示,若陈凯欣决定上诉,其议员身份则直至终审法院有裁决前仍然有效。建制派议员发表联合声明,表示会继续支持陈凯欣在该案中据理力争,务求法庭依法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决。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回覆大公报查询称,会研究判词及征询法律意见,以考虑下一步行动。政府欢迎原讼法庭在裁决确认,参选人须於提名表格内示明拥护《基本法》及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声明的规定,是对获提名和参选的一项宪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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