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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国安法”与基本法第23条互补

2020-05-23 04:23:31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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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记者文轩、冯瀚林、曾卓锋报道:对於全国人大审议涉港议案,多名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及学者称,保障国家安全是中央事权,今次有关立法可弥补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不足,但并非取代基本法第23条,两者应为相互补充的关係。

  黄玉山:高度自治没改变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团副团长黄玉山表示,国家有责任制定保护香港的法律制度和行政机制,今次针对维护国家安全层面立法,港人在基本法下的保障,以及“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都没有改变,与基本法亦不牴触。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港大法律学院教授陈弘毅指出,保障国家安全是中央事权,属於基本法第18条下“不属香港特区自治範围”的事务。今次中央行使国家安全相关权力去立法,与特区政府自行就基本法23条立法,无直接关係。对於草案提及会根据需要在香港设立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机构,陈弘毅认为,中央在港设立的机构,包括中联办、外交部特派员公署、驻港部队,均要守香港法律,故相信在港负责国安的机构,亦要遵守香港法律。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梁美芬相信,今次立法可完善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法律方面的不足,目的是拯救香港,确保社会安宁,以及避免外部势力干预。

  对於社会上有意见指出,有了“香港国安法”,就毋须23条立法,梁美芬认为,两者的关係不是互相排斥,而是互相补充,因为基本法第18条和第23条一直并存,今次国家只是就部分範畴作出规定和立法,其他部分仍须香港特区自行立法。

  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分析指,香港持续出现动乱及“港独”分离主义行为,因此中央决定从法律方面堵塞香港的国安漏洞。他指出,“香港国安法”属长期性法律,不会因香港自行就基本法23条立法而失效,但可为香港本地自行就23条立法提供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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