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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申撤禁离港令被拒

2020-05-23 04:23:46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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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叛国乱港四人帮”之一、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昨日忽然向高院申请更改保释条件,包括希望获准离港。市民质疑他“叫人衝,自己鬆”。最终法官质疑他不能提供具体离港计劃,拒绝撤销禁止离港命令,但批准暂时撤销黎每周往警署报到的保释条件。

  涉刑事恐吓一名记者的黎智英(72岁),被控於2017年6月4日在铜锣湾维多利亚公园内近音乐亭,威胁事主X称会使其人身遭受损害,已排期於今年8月19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开审,经简易程序处理下,一经罪成,可判监禁两年及罚款2000元。他另涉三宗於去年发生的未经批准集结案。

  法官李运腾昨日处理黎智英的更改保释条件时表示,由於黎智英不能提供具体离港计劃,他无从考虑是否批准他单次离港。经过休庭10分鐘再考虑后,黎智英透过律师要求暂时搁置离港申请,法官批准等待他之后就离港再作申请。黎智英离开法院时,被在场採访记者问到有何离境计劃,他仅模糊回应“出去有啲事”,申请离境“因难以预料有冇需要到外地办事”。

  黎智英“急急脚”申请离港却没有计劃,马上有市民质疑他是否想“走佬”,在网上留言:“即係申请唯一目的,就係离开香港,但唔知去边,讲到白晒。”有市民批评他自己想离港,却继续煽动他人,“一边话打到嚟冇得救,一边又叫人尽量抵抗,係咪又想叫人衝,自己鬆?”“讲咗齐上齐落,想走去边呀?”其他网民亦议论纷纷:“搅乱个场想着草?冇咁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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