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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国家安全\法律界:维护国安 中央有最高权力

2020-05-27 04:23:31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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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会议正在审议有关港区国安法的决定草案,香港大律师公会25日竟发声明称草案有几点“令人忧虑”,并扬言全国人大常委会“看来无权”把港区国安法纳入基本法附件三。本港多名《基本法》权威人士及法律界人士逐点反驳香港大律师公会的质疑,强调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就香港国安立法,而且维护国家安全与尊重保障人权从根本上是一致的,立法理所当然,势在必行。\大公报记者 文轩

香港大律师公会质疑: 全国人大常委会“看来无权”把港区国安法纳入基本法附件三。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谭耀宗反驳: 《基本法》第23条规定特区“应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但并不表示中央放弃在有需要时直接行使权力处理香港的国家安全问题,包括为特区建立和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

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反驳: 《基本法》是授权法,国家经《基本法》第23条授权香港自行就国家安全问题立法,不等於“割让”了国家安全立法的权给香港。

香港大律师公会质疑: 草案未能够保证符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谭耀宗反驳: 有关做法针对的是危害国家安全和实施恐怖活动的人,保护的是广大香港市民。草案的说明已经明确指出,任何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和执法,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符合法定职权、遵循法定程序,不得侵犯香港居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事实上,香港居民在回归后受到的权利与自由保障,其法律基础是《基本法》,而非任何其他公约。

香港大律师公会质疑: 草案内容令人感到司法机关独立性被削弱。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谭耀宗反驳: 港区国安法不会影响香港现行的司法独立。

香港大律师公会质疑: 草案提及将在港设立机构,但内容“含糊不清”。

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反驳: 如果设立相关机构,中央一定会和香港政府商讨应该如何设立,对口部门如何衔接。

基本法委员会前副主任、前律政司司长梁爱诗反驳: 执法时会保障香港人的权利自由,涉案者亦将在犯罪地接受审判。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弘毅反驳: 中央在香港设立的机构均要守香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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