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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若骅:国安立法无损司法独立

2020-06-01 04:23:18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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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会议日前表决通过关于港区国安立法的决定,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近日接受《大公报》专访时表示,去年的修例风波凸显香港已成为国家安全的风险点,而国家安全属于中央事权,中央从国家层面就香港国安立法属合情、合理、合法。她指出,港区国安法无损香港司法独立,亦无损港人在言论自由、游行自由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但如果有人掟砖头、掟汽油弹,没有哪个国家会容许这样的行为”。\大公报记者 文轩、周宇

郑若骅表示,国家安全属于中央事权,不在香港的自治范围内,符合基本法第18条的规定,可纳入基本法附件三后在本地实施。而且国家安全关系到包括港人在内的全国人民的切身利益,世界上无论是单一制国家,还是联邦制国家,都会立法保障国家安全,是理所当然的事,所以中央从国家层面就香港国安进行立法,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在本地层面,郑若骅指出,香港有宪制责任就维护国家安全的基本法第23条进行立法,但有关立法在回归23年来始终未能完成。近年来,不断有人叫嚣“港独”、“自决”、“公投”等口号,去年的修例风波更凸显香港已成为国家安全的风险点,故中央有权之余亦有责任去建立一个更健全的国家安全制度。

“法理上,中央并未放弃或者减少其本身已经拥有的立法权”

郑若骅强调,港区国安法与基本法第23条立法并不抵触,基本法明确了香港特区就维护国家安全立法的责任,但不可以曲解为只有香港特区才可以订立适用于香港的国家安全法,更不能排除中央的立法权力和执行责任,“法理上,当中央授权给香港特别行政区去立法时,中央并未放弃或者减少其本身已经拥有的立法权”。

对于反对派声称港区国安法或违反人权,郑若骅指出,人权和自由都不是绝对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均规定,当行使相关权利和自由时,不可危害国家安全,“这是国际共识”。全国人大会议关于港区国安法的决定亦显示,会保障香港居民的合法权益,故无需过分担忧。而且相关法例未正式出台前,违反人权的说法纯属揣测。

关于港区国安法立法后,有关案件如何审理,郑若骅认为,“属地性原则”是许多国家及不同法制地区所通用的一个法律原则,故相信由犯罪地审理相关案件是最合适的,即犯罪行为若发生在香港,便由香港法院审理,但当局亦不排除会有变化,需继续研究。她亦指出,港区国安法无损香港司法独立,全国人大的决定无任何迹象会干涉香港法院行使独立的司法权。

图:郑若骅日前到街站签名,力撑港区国安法

“我们不希望香港成为一个风险点,有涉及分裂、颠覆国家的情况出现”

至于反对派笼统地将港区国安法形容为一条“以言入罪”的法例,郑若骅指出,任何定罪都要从整体去看,了解相关事实和事件背景等等,香港的法律保障言论自由、集会自由、游行自由,守法的和平游行自然不必担心,“但如果有人掟砖头、掟汽油弹,没有哪个国家会容许这样的行为”。被问到游行若喊“港独”口号会否触犯相关法例,她坦言还要看届时出台的法律条文,但同时反问:“如果不是要分裂国家,点解要叫‘港独’口号呢?”她强调,维护国家安全和领土完整是每一个中国公民都需要做的一件事,国家取得今日之成就实属不易,“我们不希望香港成为一个风险点,有涉及分裂、颠覆国家的情况出现”。

订立港区国安法合情合理合法

Q:订立港区国安法是否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

A:绝对有。近年来,有人叫嚣“港独”“自决”“公投”等口号,去年的修例风波更暴露出香港出现了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等涉及国家安全的风险,且在可见的时间内,看不到进行围绕国家安全展开本地立法的可行性,因此,中央出手去建立一个更健全的有关于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是完全符合宪法和基本法的。

Q:如何理解港区国安法纳入基本法附件三在港实施?

A:基本法第18条规定“全国性法律除列于基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凡列于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因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港区国安法纳入基本法附件三,并由特区政府公布实施,完全符合上述法律规定。

Q: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就禁止相关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等“自行立法”,是否意味着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港区国安法与23条有冲突?

A:答案是否定的。基本法第23条的相关规定明确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但不能将其曲解为只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才可以订立适用于香港的国家安全法。当中央授权给香港特别行政区去立法时,中央并未放弃或者减少其本身已经拥有的立法权。

Q:港区国安法的实施会否影响香港的司法独立?

A:香港的司法独立受基本法保障,无人可以干涉香港的司法独立权。全国人大的决定无任何干涉香港法院行使独立司法权的迹象,相信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亦不会影响到香港法院的独立司法权。

Q:港区国安法会否违反人权?

A:人权和自由不是绝对的,这是国际共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表示,当公民行使相关权利和自由时,不可以危害到国家安全。中央政府多次强调,港区国安法会保障香港居民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毋须过分担忧。

Q:涉及触犯港区国安法的案件,是否由香港本地法庭审理?

A:“属地性原则”是适用于很多国家和地区的一个法律原则。若触犯港区国安法的行为在香港发生,案件由香港法院来审理是合适的。

Q:市民参与示威、游行、集会,是否会触犯港区国安法?如果在声称和平的游行中,叫一些“港独”的口号,或者挥舞“港独”的旗帜,算不算违法?

A:只要是守法的和平示威、游行集会等,绝对不需要担心。至于喊“港独”口号会否触犯相关法例,还要看届时出台的法律条文,但如果不是要分裂国家,为什么要叫“港独”口号呢?

Q:大公报记者

A:律政司司长郑若骅

心痛年轻人守法意识薄弱

图:修例风波至今有逾8000人被捕,部分暴徒更掟砖、纵火

修例风波至今被捕的逾8000人,当中四成为学生,律政司司长郑若骅直言,对年轻人守法意识薄弱既心痛又担忧。她表示,律政司已经在行动,希望能够助力整个社会回归客观理性,让年轻人明白,“违法达义”、“公民抗命”不仅无法彰显法治,更是对法治的破坏,“因为法治的第一件事,就是自己守法”。

郑若骅说,青年犯罪愈发年轻化,去年修例风波中大批年轻人被捕,最小的年仅11岁,“我的心很痛,亦都为他们担忧。他们是否知道,一旦被定罪是会有刑事案底的,一定会影响到未来出国、求学、求职等。”她强调,出街阻路、掟砖、掟汽油弹等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掟汽油弹有可能触犯纵火罪,而纵火罪的刑期最高可达终身监禁。年轻人切不可因金钱的利诱或平辈的压力而选择铤而走险,“坐监真是不值得”。

“年轻人要提升法治意识,成年人也有责任不断提醒他们,千万不要以身试法。”郑若骅感叹,在吸收知识的成长期,青年学生需要成年人的正确引导,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那些类似“留案底会令人生变得更精彩”等煽动性话语对年轻人有百害而无一利,“如果看到他们被不断灌输错误思想,我们却不出手相救,我们不单对不起自己,更对不起他们。”

所谓“违法达义”是破坏法治

郑若骅说,为了加强公共教育,律政司筹建了一个律政动画廊,亦就如何展开法治教育与学校保持沟通,希望学生明白所谓的“违法达义”、“公民抗命”不仅无法彰显法治,更是对法治的破坏,“因为法治的第一件事,就是自己守法”。律政司亦正在整理涉及触犯基本法法规的相关案例,并将集结成册,方便公众了解案件的判词重点。

对于反对派扬言“全面揽炒”,郑若骅强调,“揽炒”不应该是法治社会所鼓吹的,持不同意见者应该去讨论、去辩论,而非用暴力将整件事拖垮,“无人会从中受益,这也绝非法治社会应该走的方向。”

违法就是违法 绝无“政治检控”

谈到警方早前拘捕壹传媒黎智英、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等15名反对派头面人物,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表示,无论一个人是政治明星、大亨,还是小市民,都是一视同仁,律政司会根据法律、检控守则及证据去做,强调“违法就是违法”,不存在所谓的“政治检控”。

对于近日反对派屡屡提出私人检控,例如“长洲覆核狂”郭卓坚曾对警务处处长邓炳强及公务员事务局局长聂德权提出私人检控,以及人民力量立法会议员陈志全对工联会立法会议员郭伟强提私人检控等,郑若骅表示,留意到最近私人检控增多,每一个私人检控在取得法院批准后,律政司都要考虑是否应该介入,希望这不会变成一个被滥用的程序。

被暴徒围攻受伤 冀勿再有“私刑”

在黑暴笼罩之下,不断有无辜市民为暴力所伤。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去年在英国伦敦出席活动时,亦遭数十名暴徒围攻,她跌倒后左手手腕“甩骱”兼骨折。她说,受伤处每逢变天时节还是会有不适,“和风湿有些类似”,但不影响正常的生活、工作,“还是可以打到字的”。

郑若骅表示,真心希望整个社会远离“私刑”,“无论发生何事,大家都要用法律手段去处理,‘私了’一定是违法的。”她认为,暴徒关上沟通之门而付诸武力,但对市民使用私刑这种极端的行为,与香港理性、法治的社会格格不入,“不能因为别人与你意见不同,不接受你的意见,就说别人不愿沟通,因为同时你也在拒绝别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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