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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瀚良法官出错 贩毒重囚男子脱罪

2020-06-05 04:23:38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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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曾公开参与“反修例”联署声明的高等法院法官李瀚良(圆图),早前审理一宗贩毒案因指引陪审团时犯错,导致本来被判囚24年的男子获撤销定罪及判刑。上诉庭昨日颁布的判词批评李官未有依循标準指引,令陪审团错误考虑同案另一名被告的招认证供,以致定罪不稳妥,犯上法律错误。

  据上诉庭判词指,29岁上诉人何卓庭与另一被告连润达原被控串谋贩毒罪,涉及於2014年跨境贩运近四公斤毒品“K仔”。控方主要依靠另一名涉案污点证人容锐豪的证供,指证曾依何卓庭的指示,由内地带毒品返港。2017年1月,陪审团裁定连润达罪名不成立,何卓庭则罪成,被判监24年。

  上诉庭批评,原审法官即李瀚良理应向陪审团表明,考虑是否罪成时必须摒弃连润达的招认供词。然而,李官却没有这样做,错误指示了陪审团,可用连润达的招认供词,去考虑污点证人的证供是否可信,犯上法律错误,很可能会令陪审团混淆不清证据是否稳妥。上诉庭又指,李官引导陪审团的导词整体亦有含混不清的地方,最终裁定何卓庭上诉得直,案件毋须发还重审。

  误导陪审团有前科

  李瀚良法官过往亦曾多次判断出错。其中一例是,一名回收公司前东主於2015年手持两瓶天拿水和打火机闯入沙田好运中心一间银行打劫,与警方对峙后被捕。他声言其家人遭“大耳窿”威胁才犯案,原被判企图抢劫罪成立及判监十年。然而,上诉庭指原审法官李翰良引导陪审团时,将被告“受所处环境而被迫犯法”当成了“受威胁而犯法”,令陪审团被误导,因此撤销原判的定罪和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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