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妍之有理\就是要你怕\屈颖妍

2020-06-06 04:23:38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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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很多人谈论国安法,有特首高官、有人大政协、有法律专家、有政客学者……当然也有反对派,总结来说,说法是两个极端。

  反对立法的,一如既往使出恐吓手段,向香港人不断贩卖恐惧;支持立法的,也一如既往地做国家的啦啦队,把法例演绎得很美好:放心,别怕,法例不是对付你。

  听着听着,我愈来愈觉得不对劲。

  23年来,中央信守诺言,对香港事务,从不多讲一句、不多做一步。忍气吞声的结局,换来反对派“晒冷”式的作反,逼中央使出撒手锏。於是《港区国安法》就像屠龙刀和倚天剑,一拔出来,是要震慑天下,唔使惊?无可能,23年才亮一次剑,就是要你惊。

  一条法律,只要你心裏有敬有畏,才会自觉遵守。譬如说,醉驾。

  醉驾是全世界都面对的问题,香港比内地更早立法对付醉驾,但因为法例宽鬆不够狠,故今日内地的醉驾问题解决得比我们彻底,原因,就是法例令所有人都害怕。

  香港的醉驾惩罚分三级,是根据酒精含量釐定,首次定罪罚则由停牌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现时醉驾最高刑罚只是罚款二万五、监禁三年,但实际量刑上,只要不涉伤亡,其实很少判监的。然而在内地,醉驾者一被抓获,会立即被判行政拘留15日,再扣证三至六个月,罚款人民币二千元。醉驾者怕的不是罚钱,而是即时坐牢。

  至於嗜酒民族日本在打击醉驾的手腕就更严厉,除了最高100万日圆(约7万港元)罚款和5年监禁外,亦明文规定第二次犯醉驾者必定判监,而醉驾者驾驶车辆上的其他乘客、借出汽车的车主、让司机饮酒的店家,也怕一一被“连坐”罚款。

  因为严、因为怕,所以内地和日本在打击醉驾方面效果很好,没有人再敢存侥倖心。

  一道新法,如果没有阻吓作用,那立来幹吗?香港人向来闻“国安”色变,於是官员为了安抚市民,那句“不用怕”讲完一次又一次,已讲过了火位。

  “特区”不是“特殊”的区域,也不是“特权”的区域,所以订立《港区国安法》时不应再叫大家“别怕”。怕,人人都要怕,那是对法律的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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