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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与14人涉煽惑集结罪 扬言覆核图拖延受审

2020-06-16 04:23:30大公报 作者:胡家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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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和民主党创党主席李柱铭等15个反对派头目,被控组织、参与或煽惑他人参与未经警方批准的集结。案件原定昨日在西九龙法院处理移交区域法院审讯的程序,惟反对派声言会司法覆核,阻挠控方移交的决定,要求押后审讯直至覆核有结果。控方反驳,按例法庭不能干预控方移交的权利,质疑辩方藉故推迟审讯。裁判官先押后至7月15日再讯,以待辩方是否决定覆核。

黎智英昨日戴上黑口罩到庭,且在远离示威区及记者区的地点下车,十分鬼祟。

四宗案件共涉及15名被告,包括黎智英(72岁,商人)、李柱铭(81岁,资深大律师)、杨森(72岁,兼职大学教授)、吴霭仪(72岁,大律师)、何俊仁(68岁,律师)、梁耀忠(66岁,立法会议员)、何秀兰(65岁,退休)、梁国雄(64岁,自雇)、李卓人(63岁,职工盟秘书长)、单仲偕(59岁,区议员)、蔡耀昌(52岁,社区组织干事)、吴文远(43岁,管理顾问)、区诺轩(32岁,大学讲师)、黄浩铭(31岁,区议员助理)及陈皓桓(24岁,社民连组织干事),他们分别涉及去年8月18日、8月31日、10月1日及10月20日四宗游行案,被控违反《公安条例》之下的组织、参与或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

上述控罪若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囚五年,案件原定处理移交区院的程序。然而,辩方甫开庭便反对移交,称过往同类案件的判刑,都少於裁判法院单项控罪最高判监两年的刑罚,更声言“刑罚决定审讯地点”,将会申请司法覆核阻挠控方移交的决定。

押后至7月15日再讯

控方反驳辩方的要求不合理,决定移交前经已考虑案件复杂、严重,加上被告及证人数量众多,认为区院才是合适的审讯地点,并称毋须向辩方进一步交代移交的理据。

控方并指出,根据《基本法》第63条,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包括决定在哪一级法院审理案件,即使是裁判官也无权干涉控方移交的权利。

最终,主任裁判官罗德泉决定先将案件押后至7月15日再讯,要求辩方需要在两星期内决定是否提出司法覆核,再告知控方。若辩方决定提出司法覆核,届时裁判官将听取控辩双方的陈词,再决定是否要暂时搁置转介程序,以等待司法覆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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