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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若骅:私人检控不容滥用 律政司有权介入

2020-06-17 04:24:02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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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接连有立法会议员提出私人检控,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表示,不应容忍有人提出毫无事实根据、琐碎无聊的私人检控。律政司有权介入私人检控,包括撤回检控,甚至申请永久搁置程序。

郑若骅昨日发表网志,主动提及私人检控。她指出,以往未有公共架构负责检控时,私人检控属于普遍,但过去十年律政司只获悉很少量的私人检控案件,律政司司长亦曾经介入。但近期有些人运用私人检控,因此我们有必要适当地去理解相关程序和原则,以免司法程序被滥用,而导致浪费资源和损害刑事司法制度。

郑若骅指出,根据基本法第63条,律政司有宪制责任主管刑事检控,若我们认为私人检控没有合理定罪机会、违反公众利益、基于不恰当动机而提出或构成滥用程序等,我们有责任介入并停止相关的法律程序。律政司亦有责任邀请法庭行使酌情权,搁置构成滥用程序的聆讯。

申诉人败诉或需赔偿

郑若骅强调,若在私人检控中被告获判无罪,基于“一罪不能两审”原则,被告不能再就相同罪名被起诉,所以单纯为加快起诉,可能会适得其反,甚至带来不公平的结果。而申诉人裁定败诉后,可能需要承担被告的讼费,甚至可能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向被告人赔偿。她又提醒申诉人一般需自行搜集证据,无权向警方索取供词或其他调查材料。

郑若骅说,律政司一直致力确保刑事检控程序各阶段所作的决定都是公平、公正和一致,检控程序中任何错误的决定都会破坏市民对刑事司法制度的信心;因此,律政司会保障私人检控的权利,但必须防止不必要或不合理的检控,要在两者之间取得平衡,这一项责任至为重要。

民主党立法会议员许智峯早前先后向法庭提出私人检控,包括去年10月被指冲上行人路撞人的的士司机,以及去年11月涉在西湾河处理违法堵路时开枪的警员;此外,陈志全亦向建制派议员郭伟强提出私人检控。案件均获法院发出传票。

此外,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林卓廷和尹兆坚就“UGL事件”追击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他们昨日声称再发起众筹400万元,作为讼费去私人检控梁。惟二人承认,已经停止在外国寻求当地执法部门检控梁振英的工作,足证他们的指控不获外国执法部门认同。

执业大律师龚静仪接受传媒访问时表示,律政司有权介入或接手任何私人检控的案件,特别当诉讼涉及武断、疑点或者政治色彩。她续称,根据基本法,任何人不可用命令式去高调警告,要求律政司不要介入。龚静仪质疑,林卓廷和尹兆坚等人很大机会参与九月立法会选举,此时搞这样所谓的“私人检控”,明显是为选举做造势捞取政治本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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