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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勾外力”只针对危害国安行为

2020-06-20 04:24:14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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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记者高仁报道:对於港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中提及,“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属四项犯罪行为之一,本港多名政界及法律界人士认为,“勾结”涉及任何人与他人达成协议,作出违法犯罪行为,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香港的根本利益。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行政会议成员叶国谦表示,若有人要求外国制裁香港,要视乎是否有具体行动推动制裁,这类行为是有机会干犯罪行的。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执业大律师马恩国表示,草案已清晰指明是针对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例如近年来反对派与英美等外国政要会面,要求支持香港所谓的“民主运动”,甚至支持黑暴行为,破坏香港社会秩序,有机会干犯勾结外国势力的罪行。普通市民如果在外国生活或前往当地与组织或人员进行正常交流,完全不会受到影响。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傅健慈指出,反对派议员经常到国外唱衰香港,要求制裁香港和内地,可能触犯港区国安法,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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