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报电子版
首页 > 新闻 > 港闻 > 正文

郑若骅:基本法规定特首有法官任命权

2020-06-23 04:23:28大公报 作者:冯瀚林
字号
放大
标准
分享

港区国安法草案说明指出,行政长官可以指定若干法官审理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昨日表示,以她对港区国安法草案说明去理解,行政长官会列出负责处理国安案件的一批法官名单。而基本法规定行政长官有法官任命权,行政长官指定若干法官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做法,不会影响司法独立。

郑若骅举例指,香港有商事法庭、仲裁法庭,司法机构已经挑选出一个法官名单,由他们去优先处理这些案件,因为这些法官会更擅长,案例也会写得更加清晰。

港区国安法草案的附则写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与本法不一致的,适用本法规定;本法的解释权属於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郑若骅认为,其实宪法与基本法是宪制的重要原则,而这条全国性法律其实是按宪法及基本法相关原则去作出,所以当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时,其实是要依照基本法相关条文,符合基本法要求。

郑若骅又表示,律政司会设立专门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检控部门,而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中央官员已提及绝大多数的案件都是在香港处理。“说明亦提及除了一些特定情形外,这些我相信是极少极少数的情况。”

相关内容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