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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岁灯光师图掟汽油弹伤警 囚四年

2020-06-25 04:23:51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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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去年10月多区暴乱中,23岁舞台灯光师在将军澳手持汽油弹,并企图趁警察清除路障时点燃投掷,幸休班警及时制服。丧母不久的被告早前承认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及有意图而企图纵火两罪,区院法官昨斥责他罔顾警察安危,判入狱四年。法官并指政府虽撤回修订《逃犯条例》,但仍有人不断趁“示威”无差别乱掷汽油弹,行为违法且危险,强调法庭绝不容忍。

  被告姚少康(23岁)被捕后曾还押七个月,上月获准保释照顾患癌母亲,其母数日后离世。其后姚承认於去年10月13日在将军澳唐明街公园外管有两枚汽油弹,以及试图蓄意纵火,求情称后悔当初没有顾及母亲的感受。他昨日闻判后显得失望,呆望天花若有所思,支持他的父亲和旁听者亦默言不语,表现沮丧。

  法官胡雅文表示,姚少康虽然未成功纵火,但案情显示他有预谋及试图燃点汽油弹,其刑责比一般纵火罪行严重,不比《公安条例》的暴动、非法集结等罪轻微。即使辩方强调姚仅企图用汽油弹燃烧路障、阻碍警员推进,而非投向警方,但法官认为姚罔顾清理路障警员的安危。

  胡官指出,姚少康刻意身穿容易隐藏身份的全黑装束、携雷射笔等装备及汽油弹到现场,形容姚是罪犯,不应视之为和平的“示威者”,不接纳他求情称仅想表达政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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