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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妇洗黑钱60亿 历来第三高

2020-06-27 04:23:37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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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报讯】记者胡家俊报道:一名女子为收取每月300元人民币报酬,开设银行户口供不法分子洗黑钱,在2011年3月至2012年6月期间,户口交易达9500次,串谋他人洗黑钱近60亿元。她昨在高等法院被判监六年八个月,涉案金额是本港洗黑钱案件历来第三高,警方表示,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并提醒市民别为“揾快钱”而被人利用。

  男子讹称借户口做兑换生意

  女被告张静(63岁)是内地退休妇人,曾任职销售员。她早前承认一项串谋洗黑钱罪,案情指,她经朋友介绍认识一名香港男子,男子怂慂她来港,称需用户口做兑换生意,指示她开设报称经营电子零件出入口的空壳公司,一个月后再用公司名义开设银行户口。张静按男子指示完成开户后,将银行提款卡、密码等文件交给他后,返回内地,其间她获得数千元报酬。其后,该男子称公司“出了事”,不再给她报酬。

  警方调查发现,该公司并无实质业务,在2011年3月至2012年6月间,户口交易额高达59.7亿元,逾98%存款入账后就被提取,特征与洗黑钱模式相符。张静与该公司多年来均无报税,该公司於2012年10月结业。

  张静在前年入境本港时被捕,在警诫下承认,经朋友介绍结识该名男子,对方以每月人民币300元为报酬,指示她开户,她收钱数个月。男子另以2000元利诱她签署大量商业登记文件。张静一度辩称她从未用过涉案户口,开户后已把存摺、密码等交与该名男子。

  法官陈庆伟昨判刑时指出,洗黑钱是非常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囚14年及罚款500万元。本案虽无证据显示被告实际操作涉案户口,以及事前知悉款项可能与犯罪得益有关,但她的行为已涉及串谋他人洗黑钱。陈官考虑无证据证明张静是案中主脑,故以10年监禁为量刑起点,她认罪可获扣减三分一刑期,最终判囚六年八个月。

  东九龙总区重案组署理总督察沈灏旻称,本案涉案金额是本港洗黑钱案件历来第三高,调查方向包括相关黑钱源於什麼犯罪活动。警方又提到,有不法分子在社交网站以“揾快钱”为名,向求职者索取资料,要求对方借用银行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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