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讯】多名政界人士指出,触犯港区国安法的犯罪分子,其过往行为可用作日后举证。
用作证明犯罪意图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表示,对港区国安法可能会订立终身监禁的做法不感到奇怪,按现时本港的刑事罪行条例,叛国及煽动叛变罪都要囚终身,而全球多国都订下叛国罪为死刑或终身监禁,认为该类罪行严重,不能与非法集结及暴动罪相提并论。
汤家骅说,港区国安法具追溯期的机率较低。但值得注意的是,搜证工作未必如此,“因为要证明一个人的意图,可以引用该人之前的言行来证明。”至於审理港区国安法案件是否应设陪审团,汤家骅说,如果涉及国家机密及国家情报,很多时都不容许有陪审团。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葛珮帆认为,港区国安法的刑期要具阻吓力,若日后有人违反此法,违法者在立法前的相关行为可用作证实犯罪意图。
行政会议召集人、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陈智思相信,港区国安法希望告诫市民勿越过红线,勿叫嚣所谓“港独”,更勿再出现去年暴乱期间发生的恐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