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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国安法实施 市民称其为“定海神针”

2020-07-01 04:24:20大公报 作者:石璐杉、庄恭诚、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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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昨日经表决,全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新华社

全国人大常委会昨日全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人大常委会亦全票通过将香港国安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的决定。特区政府昨晚刊宪,公布国安法在港颁布实施。香港国安法列明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定义和罚则,包括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及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四大罪行的最高刑罚均是终身监禁。广大香港市民认为,国安法是定海神针,对反中乱港分子极具威慑力,相信法例有效实施将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迎来“二次回归”,重回发展正轨。

据新华社报道,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昨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和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了香港国安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4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关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相关法律。香港国安法通过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照人大决定的要求,依法征询了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和特区政府的意见,於昨日下午作出决定,在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全国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明确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

特区政府昨晚11时刊宪,宣布国安法在港颁布实施。香港国安法共6章、66条。其定义和罚则在政府刊宪后正式公开。

国安公署三情况下行使管辖权

按香港国安法第三章“罪行和处罚”,该法针对四类罪行,包括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及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四大罪行的最高刑罚均是终身监禁。

国安法亦规定,在三种情况下,经香港特区政府或者驻港国安公署提出,并报中央人民政府批准,由国安公署对该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这三种情况包括:案件涉及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介入的複杂情况,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确有困难的;出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无法有效执行本法的严重情况的;以及出现国家安全面临重大现实威胁的。

涉密案件不宜公开审理

法例第14条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工作,不受特区任何其他机构、组织和个人干涉,工作信息不公开;国安委作出的决定不受司法覆核。

在审讯安排方面,法例第41条指出,审判应当公开进行。因为涉及国家秘密、公共秩序等情形不宜公开审理的,禁止新闻界和公众旁听全部或者一部分审理程序,但判决结果应当一律公开宣布。第44条则规定,凡有危害国家安全言行的,不得被指定为审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法官。在获任指定法官期间,如有危害国家安全言行的,终止其指定法官资格。第46条列明,对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进行的就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提起的刑事检控程序,律政司司长可基於保护国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或者保障陪审员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理由,发出证书指示相关诉讼毋须在有陪审团的情况下进行审理。凡律政司司长发出上述证书,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应当在没有陪审团的情况下进行审理,并由三名法官组成审判庭。

触犯国安罪无资格竞选公职

法例亦对触犯国安罪行的人的参选资格做出规定。第35条列明,任何人经法院判决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即丧失作为候选人参加香港特别行政区举行的立法会、区议会选举或者出任香港特别行政区任何公职或者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的资格;曾经宣誓或者声明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会议员、政府官员及公务人员、行政会议成员、法官及其他司法人员、区议员,即时丧失该等职务,并丧失参选或者出任上述职务的资格。

“等了23年,终於等到了这一天!”在香港庆祝回归23年纪念日前夕迎来了香港国安法,香港社会各界和爱国爱港的民众倍感欢欣鼓舞。国安立法亦对反中乱港分子形成强烈震慑,多个“港独”组织昨日纷纷宣布解散。广大香港市民相信香港国安法将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迎来“二次回归”,重回发展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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