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妍之有理\吃完辣椒还要多谢你\屈颖妍

2020-07-02 04:23:29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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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经听一位上司谈到炒人的艺术,他说,做主管,免不了要炒人,解僱下属最怕就是大家不服气,一句“无良僱主”会令工作团队失去卖命的动力,故炒人必须要有技巧,炒鱿的最高境界,就是炒完人之后,其他人都拍手叫好,甚至觉得你太仁慈炒得太迟。

  这几天,忽然想起这种炒人艺术。

  辛辣的香港国安法正式颁下,大部分香港市民拍手称庆,毫无怨言,甚至嫌新法来得太迟。平日完全不关心政治的朋友,竟然兴高采烈地传我几页国安法懒人包。最怕看法律条文的我,竟然也在法律颁布夜,第一时间把66条律法反覆细看,研究再研究,边看边叫好。

  就像上司教我的炒人艺术,要炒,就要炒到大家烧炮仗欢送;同理,要立法,就要立到个个心悦诚服,吃了辣椒还要多谢你。

  回想2003年的廿三条,没今日香港国安法的权力大、覆盖广、影响深,连立法的影都未出来,不过拿出来谘询一下,已经闹到五十万人上街。今天的香港国安法,出台前没人看过,连特首林郑都酸溜溜地说没看过条文,大家在瞎子摸象,直至千呼万唤出来了,香港人又甘之如饴。原来,关键并不在条文内容,而是关乎环境气氛。

  过去一年,或者严格来说,是过去五年,香港人的共同状态可以用四个字来形容:忍无可忍。无论议会、街头、学校、职场、政府、媒体、社区……全面的崩坏沦陷,让大家愈来愈认同一种方向,就是治乱世要用重典。

  细看香港国安法条文,是会愈看愈兴奋的,除了重点的分裂国家、叛国、恐怖主义、勾结外部势力四个主项,原来中央对我们这五年来面对的黑暗岁月,都看在眼裏、记在心上,机会一来,就倾全力落藥解决。

  譬如:拉布。按新法第22条第3项:“严重干扰、阻挠、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议员拉布,或者开半年会都选不了主席,就是犯了国安法,最高刑罪是无期徒刑。

  又譬如:当我们看到那些被定罪缓刑的,如陈淑莊,或者坐完监出来的,如邵家臻,竟然可以大摇大摆继续在议事堂上疯言疯语,新法例的第35条,就彷彿是为他们度身订造:任何人触犯国家安全罪,即丧失其立法会议员、区议员、行政长官选委、政府官员、公务人员、行会成员、法官及其他司法人员等资格。

  至於第29条:“引发特区居民对中央政府或特区政府的憎恨”,不就是对付那些831打死人谣言、黑警死全家的诅咒吗?

  还有最辣的第43条,赋予警务处在处理国安案件时的无上权力……看到这裏,真的会心微笑,感谢反对派这些年的疯狂,我们才有往后的安乐。

  昨日清晨,天边出现一道彩虹,然后,下了场大雨,信佛的朋友说,是菩萨为香港洒淨。物极必反,否极泰来,反对派纵高明,终究赢不过中国人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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