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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国家安全\邓中华:人大常委会可再制定国安法律

2020-07-05 04:23:28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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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邓中华表示,人大常委会订立香港国安法,并不是一次性的授权,将来可因应实际情况,继续制定相关法律

  这裏面核心点就是,国家安全事务属於中央事权。──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邓中华

  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邓中华近日接受央视访问时表示,5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订立香港国安法,并不是一次性的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来可以根据香港实际情况,继续制定相关法律,就危害国家安全有关行为定罪量刑。香港国安法仅对四种罪行作出规定,目的就是要重点打击当前在香港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本港政界及法律界人士指出,香港国安法目前涵盖的範围并未完全堵塞所有国安漏洞,一旦出现新的问题,理所当然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法律。\大公报记者 文轩

  邓中华指出,香港国安法是一部兼具实体法、程序法和组织法内容的综合性法律,是经过慎重考虑才把三方面内容都包含在一套法律中,一方面是根据全国人大决定,另一方面是考虑到香港的特殊性,确保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能变成一个有效的制度,“这裏面核心点就是,国家安全事务属於中央事权,这部法律的法理依据和法理出发点都是基於这一点。”他指出,中国刑法对危害国家安全罪规定了十多项,但香港国安法仅针对其中四种罪行(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及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目的是要重点打击当前在香港发生的危害国安行为。现时中央在港机构仅对该四种罪行进行管辖,且大部分案件是由香港特区政府相关机构去审理。

  邓中华表示,香港自从回归祖国之日起,就重新纳入到国家的治理体系,香港国安法的颁布和实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既能为在香港有效地维护国家安全提供制度和机制保障,又能切实推进中央对香港全面管治权的落实。

  谭耀宗:有需要时可再修订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谭耀宗表示,中央有权在有需要的时候,对全国性法律作出修订,“在制度上是完全没问题的”。他说,香港国安法只是针对目前香港最严重的国安问题,特区政府仍需订立基本法第23条,完善有关法律。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吴亮星认为,中央希望通过两个阶段完善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首阶段即通过现时已订立的香港国安法,针对最突出、最严重的国安问题予以打击;第二阶段则是希望特区政府自行订立基本法第23条,填补国安法的不足,但如果特区政府未能自行立法,中央自然可以对香港国安法作出修订。

  本身是律师的全国政协委员简松年指出,香港国安法仅针对四种罪行,是为了集中力量解决当下最严峻的问题,但并不代表完全堵塞了所有国安漏洞,所以一旦出现新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理所当然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法律。他指出,内地实施的国安法囊括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十余个範畴,中央没有将之完全套用於香港,也是顾及到香港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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